通知公告

关于印发《草食家畜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(筹)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-07-20  作者:  


各科研团队:

   《草食家畜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(筹)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》经2026年7月19日实验室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7月19日




草食家畜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(筹)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

一、总则

1.为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,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特设立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(简称室务会),并制定本章程。

2.室务会为实验室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机构,遵循民主集中、科学规范、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。

二、组织构成

1.室务会由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等人员组成。

2.室务会主任委员由实验室主任担任,委员由实验室副主任担任。

3.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,经室务会通过,可聘请研究方向主任等其他人员为室务会成员。

4.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。

三、主要职责

1.确立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、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。

2.研究决定科研建设、经费使用、平台运维、对外合作等重大事项。

3.决定人才引进与培养。

4.审议和修改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。

5.审议评优考核、个人述职等重要事项。

6.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四、议事规则

1.室务会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召开,也可经主任授权某室务会成员代为主持召开。

2.室务会召开前,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会议时间,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会成员审阅,室务会成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充分准备。

3.室务会实行以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室务会成员应对所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,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。

4.需表决时,以超过室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。因故不能参会的成员可以其他方式进行表决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室务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,按时参加室务会,因故不能参加的,应提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。

2.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,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,不得外传。

3.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,起草会议纪要、决议或决定等。

六、附则

1.本章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2.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